參選資訊

評審指標

組織類

績優創新獎項

評審指標

  • 1.近三年對提升核心競爭力及創新資源投入產出之具體成效。
  • 2.對技術深化/智財佈局及創新應用/創造服務加值之具體貢獻。
  • 3.對提升國內外競爭力及技術精進/服務模式/人文共鳴之貢獻。
  • 4.對產業轉型及自主性技術深耕/感動體驗服務之貢獻。
  • 1.對開創新興市場之差異性、獨特性及創意性。
  • 2.對科技美學、功能規格、新材料運用及系統操作介面之改變。
  • 3.對國內外市場經營與品牌形象營造之貢獻度。
  • 4.能融入多元創新思維創造優化產品/提升有感服務或生活美學之貢獻度。
  • 1.對優化產品品質及建置製程精進/服務模式轉變差異之具體貢獻。
  • 2.對提升經營/組織管理效率及服務加值效能之貢獻。
  • 3.對提升能源節約、綠色環保及改善製程良率/商品品質/政府服務流程之具體貢獻。
  • 4.對製造高值化、精微化與系統化/提升國民在地生活品質之具體貢獻。
  • 1.對單位創新環境及員工福利促進建置之具體貢獻。
  • 2.對單位營運/服務模式及產業價值重整之具體貢獻。
  • 3.對推動關聯/業管產業價值鏈整合成效之具體貢獻。
  • 4.對驅動/便民服務資源整合/國內外文創資源整合及特色產品之具體貢獻。
  • 1.對經營策略及服務創新模式之獨特性及影響性。
  • 2.對新興市場通路拓展之運作機制及具體成效。
  • 3.對創造品牌影響力及促進產業投資之影響性。
  • 4.對客服滿意度及新市場經營成效之具體貢獻。
  • 1.對國內產業創新風氣與能量激發、產業價值創造之影響性。
  • 2.對吸引國內外投資,進而連結全球創新能量之具體成效。
  • 3.對高階人才引進及就業機會提升之具體貢獻。
  • 4.對促進我國國際市場地位提升及國際輸出之具體成效。

投入社會責任履行績效闡述(含營造友善職場工作環境及ESG措施)。

卓越創新獎項
說明:卓越等級由各領域評審小組推薦晉級,並針對以下評審指標進行簡報複審。

評審指標

  • 1.在臺持續累積研發能量,並具研發創新組織及創新環境。
  • 2.研發創新成果具國內外市場競爭優勢及能突破市場領先者。
  • 3.建立組織單位之新營運模式及品牌效益,活化組織單位價值。
  • 4.該組織單位在臺灣深耕核心競爭力之成果與運用成效。
  • 5.研發創新成果對組織永續發展之貢獻。
  • 1.能成為國內外市場主要競爭者或領先者。
  • 2.能成為國內產業研發創新之典範者。
  • 3.能提升國內產業技術層次、帶動產業升級及引發國內外投資之成效。
  • 4.投入社會公益活動(提升國際形象、增進民生福祉等)之實績。
  • 5.研發創新成果對帶動產業群聚發展之貢獻及影響。
  • 產業創新及產業高值化策略、產業創新競爭優勢比較說明。
  • 跨領域或異業結合帶動產業生態系之創新貢獻。
  • (一)營造友善職場工作環境評量相關措施,例如:
  • 1.員工任一性別比例不少於1/3。
  • 2.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述管道。
  • 3.訂定產假規定,並提供陪產假、員工生理假、員工家庭照顧假。
  • 4.提供員工彈性工時。
  • 5.提供員工多元化工作安排(包含彈性工作地點及工作型態)。
  • 6.提供員工健康防護或促進與關懷措施。
  • 7.設立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托兒措施。
  • 8.提供員工夜間工作安全措施。
  • 9.設立身障與婦女員工工作場所友善措施或設備。
  • 10.聘用因懷孕育兒或因照顧家庭而再度就業者。
  • 11.定時舉辦多元講座或課程(如對家庭價值、男性家政專班或親子教育等),宣導男性員工參與家庭照顧觀念及行動。
  • 12.聘用中高齡者(年滿45~60歲)再度就業。
  • 13.聘用身心障礙者達總員工人數1%~3%比例。
  • 14.聘用持外僑居留證、永久居留證或申請入境停留、居留及定居新住民員工。
  • 15.提供員工完善調薪機制。
  • 16.提供LGBTI性別平等友善職場措施或宣導。
  • (二)由各參選單位闡述ESG的措施。

團隊類

團隊創新領航

初審評分標準(申請書):產業價值創造規劃+產業價值創造綜效 100%

複審評分標準(簡報):產業價值創造規劃+產業價值創造綜效 100%

評審指標

  • 1.參選標的在推動創新/政策之重點(如技術或服務突破/差異性)及特色。
  • 2.參選標的促成之產業新價值(如技術指標、創新模式、服務便民等)及其推動策略。
  • 1.參選標的對產業創造的新產值及新附加價值之貢獻。
  • 2.參選標的對新產業鏈結或促進產業升級或便民服務之貢獻。
  • 3.參選標的引進衍生投資或創造高度經濟價值之成效。
  • 4.策略及服務模式創新。
  • 5.跨界整合外部資源成效。

個人類

創新菁英

初審評分標準(申請書):100%

複審評分標準(面談):100%

評審指標

  • 1.建構優質創新環境、人才培育與資源整合之貢獻。
  • 2.推動產業創新及轉型之機制與成果。
  • 3.創新成果有效提升技術能量、價值創造及國內外競爭力。
  • 4.創新成果對產業具有重要影響性,或具未來發展潛力、成長性及可塑性。
    備註:
  • 1.具技術或非技術創新、創新模式推動等傑出表現,對產業或單位具有影響性、改革性及創造性貢獻者,得頒贈創新菁英。
  • 2.分設一般個人組(6名)、女傑組(2名)、青年組(5名)為原則。
產學貢獻

初審評分標準(申請書):100%

複審評分標準(面談):100%

評審指標

  • 1.推動對產學合作之型態(先導型或開發型或應用型)。
  • 2.產學合作對象及合作模式。
  • 3.產學合作對參與企業之貢獻。
  • 4.產學合作對產業效益之影響。
    備註:
  • 產學貢獻限現任職於我國大專院校之教職人員報名,以2名為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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