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審評分標準(申請書):技術及應用創新10%、產品/商品創新10%、流程創新10%、組織創新10%、行銷創新10%、產學研或跨領域合作創新貢獻(含產學研合作型態、合作模式及具體貢獻等)20%、產業效益30%
複審評分標準(實地):初審指標佔60%、運用產業創新及產業高值化策略/作法之成效25%、投入社會責任履行績效闡述(含營造友善職場工作環境項目及ESG措施)15%
含產學研合作型態、合作模式及具體貢獻等
複審項目
含營造友善職場工作環境項目
複審項目
評分標準:創新對組織單位之貢獻20%、創新對產業之貢獻20%、產業創新及產業高值化策略、產業創新競爭優勢比較說明20%、跨領域或異業結合帶動產業生態系之創新貢獻20%、社會責任履行20%
初審評分標準(申請書):產業價值創造規劃+產業價值創造綜效 100%
複審評分標準(簡報):產業價值創造規劃+產業價值創造綜效 100%
初審評分標準(申請書):地方產業創新特色+產業價值創造綜效 100%
複審評分標準(簡報):地方產業創新特色+產業價值創造綜效 100%
初審評分標準(申請書):100%
複審評分標準(面談):100%
初審評分標準(申請書):100%
複審評分標準(面談):10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