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選資訊

評審指標

組織類

績優創新企業/績優創新學研機構

初審評分標準(申請書):技術及應用創新10%、產品/商品創新10%、流程創新10%、組織創新10%、行銷創新10%、產學研或跨領域合作創新貢獻(含產學研合作型態、合作模式及具體貢獻等)20%、產業效益30%

複審評分標準(實地):初審指標佔60%、運用產業創新及產業高值化策略/作法之成效25%、投入社會責任履行績效闡述(含營造友善職場工作環境項目及ESG措施)15%

評審指標

  • 1.近三年對提升核心競爭力及創新資源投入產出之具體成效。
  • 2.對技術深化佈局及創新應用/創造服務加值之具體貢獻。
  • 3.對提升國內外競爭力及技術精進/服務模式/人文共鳴之貢獻。
  • 4.對產業轉型及自主性技術深耕/感動體驗服務之貢獻。
  • 1.對開創新興市場之差異性、獨特性及創意性。
  • 2.對科技美學、功能規格、新材料運用及系統操作介面之改變。
  • 3.對國內外市場經營與品牌形象營造之貢獻度。
  • 4.能融入多元創新思維創造優化產品/提升有感服務或生活美學之貢獻度。
  • 1.對優化產品品質及建置製程精進/服務模式轉變差異之具體貢獻。
  • 2.對提升經營管理效率及服務加值效能之貢獻。
  • 3.對提升能源節約及改善製程良率/商品品質之具體貢獻。
  • 4.對製造高值化、精微化與系統化/提升國民在地生活品質之具體貢獻。
  • 1.對單位創新環境及獎勵機制建置之具體貢獻。
  • 2.對單位營運模式及產業價值重整之具體貢獻。
  • 3.對推動關聯產業價值鏈整合成效之具體貢獻。
  • 4.對驅動服務資源整合/國內外文創資源整合及特色產品之具體貢獻。
  • 1.對經營策略及新服務模式之獨特性及影響性。
  • 2.對新興市場通路拓展之運作機制及具體成效。
  • 3.對創造品牌影響力及促進產業投資之影響性。
  • 4.對客服滿意度及新市場經營成效之具體貢獻。

含產學研合作型態、合作模式及具體貢獻等

複審項目

含營造友善職場工作環境項目

複審項目

卓越創新企業/卓越創新學研機構
說明:卓越等級由各領域評審小組推薦晉級,並針對以下評審指標進行簡報複審。

評分標準:創新對組織單位之貢獻20%、創新對產業之貢獻20%、產業創新及產業高值化策略、產業創新競爭優勢比較說明20%、跨領域或異業結合帶動產業生態系之創新貢獻20%、社會責任履行20%

評審指標

  • 1.在臺持續累積研發能量,並具研發創新組織及創新環境。
  • 2.研發創新成果具國內外市場競爭優勢及能突破市場領先者。
  • 3.建立組織單位之新營運模式及品牌效益,活化組織單位價值。
  • 4.該組織單位在臺灣深耕核心競爭力之成果與運用成效。
  • 5.研發創新成果對組織永續發展之貢獻。
  • 1.能成為國內外市場主要競爭者或領先者。
  • 2.能成為國內產業研發創新之典範者。
  • 3.能提升國內產業技術層次、帶動產業升級及引發國內外投資之成效。
  • 4.投入社會公益活動(提升國際形象、增進民生福祉等)之實績。
  • 5.研發創新成果對帶動產業群聚發展之貢獻及影響。

團隊類

團隊創新領航

初審評分標準(申請書):產業價值創造規劃+產業價值創造綜效 100%

複審評分標準(簡報):產業價值創造規劃+產業價值創造綜效 100%

評審指標

  • 1.參選標的在推動創新之重點(如技術突破或差異性)及特色。
  • 2.參選標的促成之產業新價值(如技術標準、創新模式)及其推動策略。
  • 1.參選標的對產業創造的新產值及新附加價值之貢獻。
  • 2.參選標的對促成新產業鏈結或促進產業升級之貢獻。
  • 3.參選標的引進衍生投資或創造高度經濟價值之成效。
  • 4.策略創新。
  • 5.跨界整合外部資源成效。
地區創新貢獻

初審評分標準(申請書):地方產業創新特色+產業價值創造綜效 100%

複審評分標準(簡報):地方產業創新特色+產業價值創造綜效 100%

評審指標

  • 1.參選標的運用科研能量推動地方產業創新,創造地方經濟及社會有感效益。
  • 2.參選標的對引發地區產業創新所扮演之角色。
  • 1.參選標的對地方產業轉型或技術升級之影響。
  • 2.參選標的對地方產業加值或促進流通之成效。
  • 3.參選標的對優化地方產業或群聚效應之成效。
  • 4.策略創新。
  • 5.跨界整合外部資源成效。

個人類

創新菁英

初審評分標準(申請書):100%

複審評分標準(面談):100%

評審指標

  • 1.建構優質創新環境、人才培育與資源整合之貢獻。
  • 2.推動產業創新及轉型之機制與成果。
  • 3.創新成果有效提升技術能量、價值創造及國內外競爭力。
  • 4.創新成果對產業具有重要影響性,或具未來發展潛力、成長性及可塑性。
    備註:
  • 1.具技術或非技術創新、創新模式推動等傑出表現,對產業或單位具有影響性、改革性及創造性貢獻者,得頒贈創新菁英。
  • 2.分設一般個人組(6名)、女傑組(2名)、青年組(5名)為原則。
產學貢獻

初審評分標準(申請書):100%

複審評分標準(面談):100%

評審指標

  • 1.推動對產學合作之型態(先導型或開發型或應用型)。
  • 2.產學合作對象及合作模式。
  • 3.產學合作對參與企業之貢獻。
  • 4.產學合作對產業效益之影響。
    備註:
  • 產學貢獻限現任職於我國大專院校之教職人員報名,以2名為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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