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企業、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所屬之團隊,其研發成果或整合服務有傑出創新,對我國產業發展具影響性、改革性及創造性傑出貢獻,足為產業創新典範符合下列獎項規定者,皆具備參選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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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團隊創新領航:
- (1) 獎勵對象:
- 參選團隊須結合人文、科技與服務等跨域整合之多元創新,研究成果在技術、產品、流程、經營、行銷、服務等對產業價值創造具重大關鍵性及影響性,對我國產業發展具有創新領航效果,且對我國產業創新風潮及價值創造具傑出貢獻。
- (2) 獎勵範圍:
- 參選團隊須提出具產業影響力、國內外知名度、推動創新風潮、原創性成就或獲得國際性獎項之產業創新成果(包含技術性或非技術性創新),對我國具有引領產業質變、創造新經營模式、跨域整合綜效、新生活型態等指標意義。
- (3) 獲獎限制:
- 曾榮獲團隊創新領航之得獎團隊,2屆內不得重複獲得本獎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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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地區創新貢獻:
- (1) 獎勵對象:
- 參選團隊須運用科研能量深入地區,以系統整合、聯盟發展或技術突破等,對提升產業競爭力、發展地區產業特色或帶動產業群聚效應,創造地區產業經濟發展及社會有感之貢獻。參加本獎項需聚焦「該成果發生地」之特定地區貢獻,並需檢附政府機關推薦表(具鄉鎮市層級(含)以上關防印鑑,證明地方政府認同其貢獻)。
- (2) 獎勵範圍:
- 參選團隊須提出在過去3年內推動地區之產業創新有具體之成效。
- (3) 獲獎限制:
- 曾榮獲地方產業創新典範及地區創新貢獻獎之得獎團隊,2屆內不得重複獲得本獎項。